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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P7驱动电机出现原厂异响故障,厂家拒绝延保且不出具书面排查说明
小鹏汽车小鹏P7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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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邢先生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编号QT34782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11-03 16:43:23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里程数(KM)150000
购车时间2023-03-08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1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您重点收集:两次维修工单原件(含故障现象、配件编号、更换日期、维修人员签字),首次维修后的检测报告及旧电机照片(证明原厂件),车辆OBD故障码截图与行驶里程记录(佐证正常使用)。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1条,更换驱动电机后质保应重新起算;第18条明确同一故障修理两次仍未排除的,经营者应承担三包责任。同时保留与厂家客服沟通拒绝延保的录音或文字记录,作为其"内部规定"对抗法定义务的直接证据。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本人小鹏新能源汽车,车辆正常合规使用,无撞击、无涉水、无人为改装。驱动电机已是第二次出现原厂异响故障,属于三电核心部件重复性原厂质量缺陷。厂家方案仅更换驱动电机,不提供重复故障书面排查说明,且以内部规定为由不给更换的新电机重新计算质保,存在安全隐患。

诉求:1.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更换驱动电机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2. 维修工单完整留存故障数据、检测记录,注明配件编号、更换日期、质保起止时间;3. 厂家出具书面排查说明,解释两次故障根源,确认安全隐患排除;4. 对本次重复质量问题专项备案。现阶段暂不主张经济补偿,请求监管部门督促厂家依法合规处理。若处置不当,本人将继续维权。

小鹏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446宗
完成率为85%
回复率89%
满意度为8%
发表临时结果1次
发表最终结果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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