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4月份在河南省新乡市合众汇成4S店购入一辆21款领克插混车,在使用期间先后五次出现动力故障。导致汽车在高速行驶当中突然失速,严重影响本人的人身安全。经查,网上也有多起类似案例。4s店按照厂家的维修方案进行了三次修理,却仍不能解决该问题,目前车辆已经被4S店拖到了店里面。厂家始终找不到问题所在,这次说是要更换涡轮脏压系统。还是老一套说辞,故障原因不能确定,能否排除故障也不敢保证,还是让我当小白鼠。
该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又无法消除,我希望经销商和厂家能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把该车辆进行召回,并赔偿对本人造成的相关损失。但厂家和经销商拿出的办法却是:一、车辆我接着开,他们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我个人把车辆卖掉,他们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却不引起重视,这就是他们的解决办法让人寒心。
厂家口口声声说过了三包,我想请问一下《消费法》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义务你们尽到了没有。明明知道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却仍旧坚持让消费者继续使用,这就是你们依法、依规办事。这难道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该有的态度吗,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也不能为了钱就置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吧,这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试问一下厂家,你的车遇到这种情况,你还敢不敢开。要是你的家人的话,你敢不敢,愿不愿意让他去冒这个险。出事了,财产方面损失你可以陪我钱,要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甚至人命呢。作为一个大品牌,大家将心比心,不能连人命都不当回事吧,就不怕让消费者心寒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