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信息:姓名:陈**,联系电话:1781708****,地址:广州番禺区节能科技园22号楼****室潮大云诊(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对象:蔚来体验中心(广州京溪)。
一、投诉事实与经过:我于2025年2月29日在(蔚来体验中心(广州京溪))购买一辆蔚来乐道汽车(车型:L90,车架号: HJNAACMC2SA07****)。购车后仅半个月(行驶里程约151公里),车辆连续出现多处严重故障,具体问题包括:1.后电机系统异常、2.车辆输出功率受限、3.动力系统异常。车辆故障发生日期:10月16日,上述故障直接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安全。且属于新车短期内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已对我的用车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售后处理存在的问题:1.处理草率,缺乏正式文件。每次售后沟通中,维修人员均未提供书面故障诊断报告,仅通过口头或微信文字告知“需维修”,未明确故障根源及技术解决方案。售后人员态度敷衍,对新车短期内出现多项严重故障的情况未予重视。试图以“小修小补”简化处理,忽视消费者对车辆质量的合理担忧。2.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我明确依据相关法规提出退车及“假一赔三”的诉求,但售后方仅坚持“维修处理”,拒绝回应核心诉求,未就诉求合理性与我进行协商。3.证据缺失:截至目前,售后方未提供任何检测数据报告等正式文件,导致我无法知晓车辆故障的具体技术情况,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三、相关法律与维权依据: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案涉车辆购车后仅18天(60日内)、行驶151公里(3000公里内),出现后电机系统异常、动力系统异常等严重质量问题,已符合法定退车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蔚来体验中心作为销售方向我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新车,且未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车辆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涉嫌欺诈,应依法承担“假一赔三”的赔偿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2条、第40条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案涉车辆不具备正常使用性能,且售后方未提供合规的维修、检测文件,违反上述条款中关于销售者义务的规定,应承担退车及赔偿责任。
四、具体诉求:1.要求蔚来方面:立即提供正式、完整的车辆故障诊断书面报告(需包含故障技术分析、检测数据、故障根源说明)及售后沟通记录,明确故障原因及处理依据。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3条,在收到本投诉后10日内为我办理退车手续,全额退还购车款(以购车发票金额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在办理退车手续的同时,向我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承担退车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费、资料工本费等)。2.要求有关部门:对蔚来体验中心(广州京溪)销售存在质量缺陷车辆、售后流程不规范、拒绝履行法定退赔义务的行为立案调查,核查其销售环节是否存在欺诈情形。督促蔚来方面在15日内与我对接退车及“假一赔三”事宜,协调双方达成合规解决方案,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进展书面告知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