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购长安奔奔(1.0)右前灯进水,2012年1月份,我到南充长安4S店保养,在修复工帮助下查出右前灯内一处塑料件断损,因为该断损非人为原因造成,我要求该店更换,但该店以灯有断损为由拒不赔偿。因该断损非人为造成,所以在保修期内应当无条件赔偿。谢谢!
2分
长安1.0奔奔右前大灯进水
| 投诉人 | 贺先生 |
|---|---|
| 投诉品牌 | 长安 |
| 投诉编号 | QT36242(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12-03-01 02:03:37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四川南充明云长安4S |
| 里程数(KM) | 13800 |
| 购车时间 | 2010-05-07 |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 涉诉金额 | 55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2分)
完成/再投诉
车主相关投诉
2012-03-16 04:03
最终结果
投诉编号:QT36242-贺志刚的书面回复
处理单位:南充明云掀新车业有限公司
处理时间:2012年3月14
处理过程:
客户与2012年1月进厂检查大灯进水问题,经服务站检查大灯塑料件断损,客户表示非人为造成,要求服务站进行三包索赔,服务站表示是人为造成的,不能进行三包索赔,目前正在与客户协商处理中。
2012年3月14日
南充明云掀新车业有限公司
2012-03-16 04:03
最终结果
长安轿车回复:
处理单位:南充明云掀新车业有限公司
处理时间:2012年3月14
处理过程:
客户与2012年1月进厂检查大灯进水问题,经服务站检查大灯塑料件断损,客户表示非人为造成,要求服务站进行三包索赔,服务站表示是人为造成的,不能进行三包索赔,目前正在与客户协商处理中。
处理单位:南充明云掀新车业有限公司
处理时间:2012年3月14
处理过程:
客户与2012年1月进厂检查大灯进水问题,经服务站检查大灯塑料件断损,客户表示非人为造成,要求服务站进行三包索赔,服务站表示是人为造成的,不能进行三包索赔,目前正在与客户协商处理中。
投诉人打分
2分,非常满意
交流反馈
车主
2012-03-16
我于3月1日投诉的QT36242已圆满解决,在贵网的帮助下,南充明云掀新车业有限公司已为我免费更换了右前大灯。感谢贵网工作人员的努力,你们辛苦了,谢谢!也感谢南充明云掀新车业有限公司理赔员所作的努力,谢谢!
长安汽车数据统计:
投诉量5427宗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65%
发表临时结果27次
发表最终结果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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