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买一辆二手宝骏E100车辆代步,10月12号当时车辆行驶在慢速路上。当时还有60%的电,突然掉电到0%无法行走。经联系厂家售后,当地4S店五菱汽车兴安鹏骏店叫来师傅后安排去了厂家指定店里,经检查是电池包出现问题。4S店汇报给厂家后同意免费更换电池包,经4S店把电池发货到店里后迟迟不帮安装,经我亲自催促后4S店却回复说无法正常三包(即不能更换电池)。
我想说的是,首次购买车辆是2018年4月份,本应该是在质保期内。而且4S店就之前故障报给厂家是可以更换的,突然说是三包买断为由不给更换。问其缘由4S店回复是厂家与首任车主(也是五菱旗下一个经销商)签订三包被买断协议而不给质保,我叫他拿出协议和证据证明此车辆不能三包。他就是支支吾吾的不拿出证据证明,永远就是那一句话。但是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说明三包是不允许买断的,此协议因判定无效,故此买断一说更不能混成一谈。五菱厂家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请问我质保的是车子,跟人有什么关系,请正面回复好吗。厂家不保修得证明车子本身出了问题,你才能不保修啊,比如出了事故撞坏了电池包、比如泡水了、调表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不保修我承认,但是店里明确说明电池是质量问题导致的,为何不正面回答呢。车子的三包应从原车主转移到新车主身上,新车主为何没有这个权益。难道你们宣传的8年12万公里只针对首任车主才有效吗,请拿出依据好吗,这么大个企业做事偷偷摸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