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8日购买比亚迪汉DM-i2025款精英型,于2025年2月6日上牌。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该车型为最新配置,且未提及短期内将推出重大升级款。然而,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官方发布新款汉DM-i智驾版车型,宣布新增多项核心配置(如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升级、车机芯片迭代等,具体配置为:天神之眼C-高阶智驾三目版(DiPilot100)、高快领航、拨杆变道、代客泊车、自动泊车、弯道超速提醒、千里眼、哨兵模式等实用功能},推出“加量不加价”价格与旧款持平,导致本人所购车型在提车仅不到一个月后即成为“老款”并停产成为绝版车,车辆残值严重贬损。
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隐瞒新车上市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消费者事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及自主选择权。4S店作为专业销售机构,比亚迪总公司理应提前下放产品重大迭代信息,明确其销售人员与消费者讲述清晰,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却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即将淘汰的车型。价格与配置策略涉嫌不公平交易,新款车型”加量不加价”导致旧款车主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违背市场公平原则。致使我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因隐瞒消息直接造成大额度经济损失。
车主补充内容
2025-03-2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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