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本人于2024年9月12日来到湖北博诚别克4s店购买车(湖北博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接待人为李*,李*介绍现在购买新车GL8 ES陆尊。说我爸的旧车GL825S置换此车有国家补贴1万2,厂家补贴3万的活动。用活动来吸引我爸置换新车,承诺厂家补贴购买后6个月返还给用户。该购车价含税价269900元,于2024年9月12日付款首付160000元。现2025年4月18日,距离购车日已经过了七个月,却迟迟不给厂家3万元的补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并且购车合同也以遗失的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
最新的4S回访电话把所有责任推给了接待的销售人员李*,以及他们店所谓的服务岗位的向**,说我没有递交资料导致没有申请,并且他们还想以赠送服务来弥补三万块补贴。但从截图来看,销售员李*聊天记录明确是把所有资料递交给了他们的人员向**。以上的补偿解决方案我是坚决不同意的,因为他们内部人员失误的原因导致补贴不到位。我坚决是要索赔的,按照正常的活动补贴三万块给我。
现诉求:1.根据消费者第22条规定:购车合同是必须提供的交易凭证,4S店无权扣押。2.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理应返还承诺的3万补贴。3.如果4S店以各种理由拒接返还,那就涉嫌虚假活动宣传,诱导客户购买,涉嫌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申请退一赔三。最后希望湖北博城汽车的上属授权公司上汽通用有限公司介入处理,为什么厂家补贴迟迟不到位,金额由厂家打给4S,理应有监管的权利。希望总公司上汽通用有限公司给我一个说法,也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我们只是普通的消费者,响应GJ政策,积极消费,却得到商家的各种忽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