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4日,前往东莞寮步比亚迪新融合4s店欲购买海豚智驾自由版。销售在介绍车况车价的时候,告诉我是订金5000(请看照片),于是我在支付宝转账5000元并备注“姓名+订金款”(请看支付照片)。转完账之后,销售才拿出合同,签字前并没有告知我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性质区别,属于实施了故意误导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但销售并未提前告知,导致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支付了订金,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同时合同流程倒置,销售先收订金后签合同。这种不规范操作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5月16日销售经理打电话过来了(有电话录音),要求我把其他4s店的报价单发给他,他才去申请退款,我明确拒绝。销售经理要求提供报价单作为申请退款的条件,给我造成了一种只有提供报价单才能获得退款的压力,这属于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现要求立即退还5000元订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