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25日到比亚迪常州盛世路骐4s店进行选车购车,当天已支付三笔费用共计67300元(销售员李*称为首付和订金)。支付完无购车合同、无发票、无协议、无收据,后因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争议(签合同前未告知是租赁合同,且我申请的贷款,与租赁无关)。于5月29日再次到店与销售经理张**协商后进行退款,并承诺6月7日下班前退款。但至今仍卡在退税步骤迟迟没有下文,销售员已不回信息(退税所需资料早已提供给销售员)。
现投诉该4s店欺诈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未签合同侵犯知情权和第二十条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要求该4s店按照承诺在6月7日下班前退还所有支付款项,共计67300元(如遇法定休息日请提前在工作日6月6日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