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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沃EX30销售误导及违规收取定金,要求退款
沃尔沃亚太EX30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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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沃尔沃
投诉编号QT337701(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6-11 08:11:06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25-06-08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0.5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关于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欺诈及违规收取定金的投诉与退款诉求。本人于2025年6月8日在北京海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沃”)销售人员邵某的引导下,与该公司签署了一份《购车意向书》,并按其要求通过沃尔沃官方微信小程序支付了购车定金人民币5000元整。然而,在此过程中,邵某存在误导行为及信息隐瞒,具体事实如下: 1. 隐瞒贷款关键信息:邵某在销售过程中未向本人明确说明贷款银行、贷款形式、利率及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导致本人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意向书并支付定金。2. 擅自泄露个人信息:在本人未授权的情况下,邵**私自将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提供给广发银行,致使银行单方面联系本人要求办理贷款。此举严重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与知情权。3. 消极沟通,拖延解释:在本人拒绝贷款并尝试与邵某沟通了解贷款细节时,对方多次以“工作繁忙”为由推诿,始终未能提供明确答复,导致本人无法正常行使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1. 《购车意向书》仅为意向性文件,并未明确约定车辆钢架号、出厂日期等具体条款,不具备正式购车合同的约束力。2.海之沃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收取定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未提供规范的收款凭证,涉嫌违规操作。现本人提出以下诉求:1.终止与海之沃公司的购车意向协议;2. 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5000元定金。附件:1. 《购车意向书》照片;2.微信定金支付记录截图;3.与邵某的聊天记录。

09-03
最终结果
沃尔沃亚太回复:经销商店已再次致电客户处理。
沃尔沃亚太数据统计:
投诉量280
完成率为91%
回复率83%
满意度为60%
发表临时结果9
发表最终结果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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