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显示,在广告监管执法实践中发现,当前一些市场调查机构、咨询服务公司等,打着所谓的“企业市场地位认证”等名义,为广告主出具各种“第一”“领先”的调查报告。广告主大量引用这类“市场调查报告”“行业地位确认证书”,在广告中宣称其在某自行设定的细分领域处于“第一”“领先”的地位。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行业第一”等营销方式,对“内卷式”竞争推波助澜等问题,被明确规范限制。
此前,第一财经深入报道的《“大字吹牛,小字免责”:车圈营销乱象,正在裹挟消费者》一文中,明确指出近年来,汽车行业中存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违背科学常识、注水订单、细分领域抢“行业第一”等多重营销乱象,揭露了车圈营销存在的不良风气,引起了行业、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第一财经也曾发布独家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在讨论“虚假营销认定方法”,后续可能会针对汽车行业的夸大及虚假宣传进行治理。
此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告》,正式给汽车行业诸多营销乱象划下了红线。
《公告》显示,在广告监管执法实践中发现,当前一些市场调查机构、咨询服务公司等,打着所谓的“企业市场地位认证”等名义,为广告主出具各种“第一”“领先”的调查报告。广告主大量引用这类“市场调查报告”“行业地位确认证书”,在广告中宣称其在某自行设定的细分领域处于“第一”“领先”的地位。这些限定条件下的“第一”,挑动了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业地位焦虑,加剧行业“内卷”。还有的经营主体发布“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营商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
有关“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问题,《公告》明确: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表明广告引证内容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的,其文字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当满足公众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清晰识别的要求,其语音应当与广告的其他内容保持同等语速、语调及清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