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2月在安徽易和荣威购买荣威350一辆,期间第一次第二次保养在4s店做的,第三第四次没在4S店做保养,第五第六次,还是在4S店做的保养。8月6号,车子出了问题,无法点着火,于是送4S店检修,检修结果是正时链条等有问题,因在厂家承诺的3年8万公里保修期内,所以想厂方提出索赔,结果厂方回复不予索赔,理由是我没有在4S店内完成所有保养,我在网上查询了下,此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而且在2012年6月,合肥市工商局消保科指出,这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首先汽车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消费品,如果汽车在远离厂家指定维修点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这种规定对消费者非常不合理;其次,如果只是更换机油、三滤,检查螺丝松紧、刹车片薄厚这些简单的常规保养,不管在指定点还是在指定点以外的地方修理,只要修理厂具备一定等级的资质,其保养记录都应被认可;再者如果汽车本身出现与保养或维修无关的质量问题,厂家仍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可是厂家仍不予理会,希望网站方面能够予以关注。
付人民网相关链接:http://ah.people.com.cn/n/2012/0625/c227152-17174146-2.html霸王条款第九条
1分
荣威保修期内拒绝索赔!
| 投诉人 | 祖先生 |
|---|---|
| 投诉品牌 | 荣威 |
| 投诉编号 | QT55623(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
| 投诉车型 | |
| 投诉时间 | 2013-08-09 01:08:08 |
| 投诉地区 | |
| 4S店名称 | 安徽易和荣威 |
| 里程数(KM) | 36000 |
| 购车时间 | 2010-12-04 |
| 车保状态 | 保修内 |
| 涉诉金额 | 55万元 |
| 诉求 | |
| 投诉问题 |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1分)
完成/再投诉
车主相关投诉
2013-08-19 02:08
最终结果
我司会再安排上海汽车授权经销商售后服务中心安徽易和维修站和客户沟通车辆问题,我司也会跟进此事
2013-08-19 03:08
最终结果
上海汽车回复:
我司会再安排上海汽车授权经销商售后服务中心安徽易和维修站和客户沟通车辆问题,我司也会跟进此事
我司会再安排上海汽车授权经销商售后服务中心安徽易和维修站和客户沟通车辆问题,我司也会跟进此事
投诉人打分
1分,满意
上汽集团数据统计:
投诉量3099宗
完成率为100%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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