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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唐DM厂家及直营4S店变相降价,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比亚迪唐DM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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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编号QT33637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5-04-11 10:08:45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东营比亚迪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购车时间2025-03-26
车保状态首保
涉诉金额0.4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一、事件经过‌:2025年3月26日,本人在比亚迪官方直营4S店东营比亚迪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合同编号:BYDZY20250326****),购买指导价189800元的唐dmi智驾版尊荣型,发票价格:183800元(发票号:00015***)。销售人员明确告知置换补贴政策为“非比亚迪品牌置换补贴6000元“,并要求先行支付6000元置换押金,承诺待二手车过户完成后返还。2025年4月4日,比亚迪厂家及直营4S店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非本品牌置换补贴由6000元上调至10000元。该政策已向4S店销售人员及比亚迪厂家客服求证确认无误(有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为证),涉嫌变相降价行为。该政策调整未在购车协议中设置价格保护条款,且4S店在政策发布后未尽到主动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政策窗口期(3.26-4.1)购车产生4000元直接经济损失。

二、权益侵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销售方隐瞒即将实施的新补贴政策,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利用时间差实施价格歧视,导致同款车型因购买时间差产生不公平价差,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厂商及经销商未建立差价补偿机制,推诿消费者合理诉求,侵害消费者‌求偿权;‌涉嫌误导性营销及价格欺诈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销售人员未充分提示政策调整可能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三、维权诉求‌:(1)要求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东营乾元新景4S店立即退还置换补贴差额4000元。(2)书面说明政策调整未溯及既往消费者的法理依据(如无补偿方案则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3)对置换流程延误(截至投诉日仍未完成过户)造成的潜在法律风险出具书面承诺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存在故意隐瞒行为,要求支付补偿款二倍的惩罚性赔偿。

04-11
临时结果
比亚迪回复: 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
涉及【比亚迪-购车后短期内增配降价,背刺老车主】的集体
涉及品牌:
比亚迪
说明:
详情:1、购车后还不到半年就大幅度降价,造成车辆严重贬值。2、厂家推出新款车,增加更多功能配置,要求厂家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3、厂家出补贴政策,变相降价。
比亚迪数据统计:
投诉量8435
完成率为68%
回复率100%
满意度为52%
发表临时结果5757
发表最终结果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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