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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EQC强制OTA升级后进行锁电,导致电池容量和续航缩水
北京奔驰奔驰EQC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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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先生
投诉品牌奔驰
投诉编号QT343577(请牢记此投诉编号)
投诉车型
投诉时间2026-04-05 17:28:40
投诉地区
4S店名称湖州德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里程数(KM)108080
购车时间2022-05-27
车保状态保修内
涉诉金额10万元
诉求
投诉问题
进度
专员审核
企业处理
企业回复
满意度打分
完成/再投诉
投诉建议

建议先收集购车合同、车辆宣传资料,明确购车时关于电池容量、续航等承诺条款;保留OTA升级通知、4S店拒绝保养和质保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录音等。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厂家及4S店不得以锁电为条件拒绝履行质保义务。同时,工信部规定新能源汽车OTA升级不得强制锁电减配。凭借这些证据和规定,可进一步与奔驰厂家及4S店严正交涉,要求其满足诉求。

内容由DeepSeek-R1模型生成

本人于2022年5月份购买奔驰EQC350,车辆VIN码:LE48P9BB4NL032015LE48P9BB4NL03****。该车在购车时宣传电池容量、续航里程均为官方标准参数。近期被厂家通过OTA远程升级强制锁电,导致电池可用容量被人为限制、续航大幅缩水。车辆性能与购车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实质性减配。

2026年3月30日,通过4S人员预约2026年3月31日上午9点本人前往湖州德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正常保养,4S店明确告知:必须接受厂家锁电升级,否则拒绝提供保养服务、拒绝履行整车及三电系统质保。该行为属于强制交易、捆绑消费、恶意拒保,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工信部关于新能源汽车OTA升级不得强制锁电、不得减配、不得拒绝质保的相关规定。

奔驰厂家及授权4S店以锁电作为保养和质保的前提条件,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属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正式投诉并举报,请求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处理。投诉诉求:1. 立即解除车辆锁电限制,恢复车辆出厂原装电池容量与正常续航;2. 无条件为车辆提供正常保养服务,继续完整履行三电系统8年/16万公里质保;3. 立即停止“不锁电就不保养、不保固”的胁迫式经营行为;4. 依法对奔驰厂家及4S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04-06
临时结果
北京奔驰回复: 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涉及【北京奔驰EQC厂家召回升级软件变相强制锁电,导致电池续航和充电功率下降】的集体
涉及品牌:
奔驰
说明:
EQC因电池与电控存在先天性硬件设计缺陷,厂家于今年9月底启动召回并升级电池管理系统,但变相是对车辆进行锁电,导致电池无法充满、续航大幅缩水且充电功率显著降低。
北京奔驰数据统计:
投诉量1508
完成率为84%
回复率99%
满意度为66%
发表临时结果46
发表最终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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