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5月份购买奔驰EQC350,车辆VIN码:LE48P9BB4NL032015LE48P9BB4NL03****。该车在购车时宣传电池容量、续航里程均为官方标准参数。近期被厂家通过OTA远程升级强制锁电,导致电池可用容量被人为限制、续航大幅缩水。车辆性能与购车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实质性减配。
2026年3月30日,通过4S人员预约2026年3月31日上午9点本人前往湖州德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正常保养,4S店明确告知:必须接受厂家锁电升级,否则拒绝提供保养服务、拒绝履行整车及三电系统质保。该行为属于强制交易、捆绑消费、恶意拒保,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工信部关于新能源汽车OTA升级不得强制锁电、不得减配、不得拒绝质保的相关规定。
奔驰厂家及授权4S店以锁电作为保养和质保的前提条件,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属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正式投诉并举报,请求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处理。投诉诉求:1. 立即解除车辆锁电限制,恢复车辆出厂原装电池容量与正常续航;2. 无条件为车辆提供正常保养服务,继续完整履行三电系统8年/16万公里质保;3. 立即停止“不锁电就不保养、不保固”的胁迫式经营行为;4. 依法对奔驰厂家及4S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